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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引纠纷 情理交融化矛盾

时间:2013-11-29 17:03: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耀萱
导读:11月27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城郊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满意地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获得一次性赔付5万元。

  11月27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城郊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满意地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获得一次性赔付50000元。

  调解申请人胡某系涪城城郊乡某村村民,在绵阳某建筑劳务公司务工,担任塔吊指挥,2012年10月27日工作期间,不慎被滑落倒下的钢筋砸伤右脚掌,导致掌骨十余处骨折,先后在绵阳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工伤鉴定,评定为伤残八级。自今年5月份以来,胡某及家属多次到该公司商谈工伤待遇落实相关事宜,提出赔偿要求。该公司认为胡某工作时间太短,仅仅十余天,在其受伤之后公司尽心尽力协助治疗,安排专人陪护,及时为其支付一切住院费用开支,赔付的要求是可以满足的,但是如果金额太高,于情于理公司都无法接受。胡某认为,工作时间短是事实,但不能作为讨价还价、不赔偿或少赔偿的理由,作为受伤的当事人,伤痛困扰和多次治疗给自己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了较大创伤,自己应该享受理应属于自己的待遇。双方商谈一度陷入僵局。

  涪城城郊司法所在详细询问了解事发经过和询问双方之后,认定矛盾的焦点在于赔付金额。调解过程中,首先明确了胡某“工伤”的确凿事实,向该公司详细阐述了《工伤保险条例》,胡某应该享受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次,积极引导胡某充分考虑公司积极面对的种种善举,比如其受伤后,及时安排住院治疗,进行慰问,多方面多渠道为其家庭成员帮困解难,并且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在此基础上,调解侧重从“心”入手,让该公司充分理解工伤致残农民工的辛酸,长远考虑一下胡某以后的康复和生计;胡某也应该多理解公司的良苦用心和责任担当,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尽量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耐心的调解下达成了50000元的赔偿标准,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通讯员 王耀萱)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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