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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让悔改的道路通畅无阻

时间:2013-07-26 13:35: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书光 王悦
导读:为保障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防止重新犯罪,彰显人性化司法,近日,山东夏津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帮助困难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走向社会。

   为保障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防止重新犯罪,彰显人性化司法,近日,山东夏津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帮助困难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走向社会。

  《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申请、审查与报批、救助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救助范围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本人或未成年子女辍学且有求学愿望的、无力赡养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且无其他赡养人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主动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社区、村委会、派驻检察室、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并填写《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救助登记表》。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报检察院备案,检察院发现应当救助而不救助或不应救助而救助的,应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更正。对于需要救助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管理局通知辖区司法所确定帮扶责任人,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帮扶责任人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包括办理低保、物质救助、就业培训和减免学教费等。

  该《办法》的出台,切实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初期的基本生活保障,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促进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王书光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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