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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黄金周消费提示 遇强迫购物要留证据

时间:2012-09-17 13:02:00  来源:中新网  作者:廖爱玲
导读: 针对即将到来的“两节”黄金周,昨天北京市消协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建议游客如遇购物陷阱或被强迫购物时,最好用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留存证据。   三大购物陷阱忽悠游客   市消协

      针对即将到来的“两节”黄金周,昨天北京市消协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建议游客如遇购物陷阱或被强迫购物时,最好用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留存证据。

  三大购物陷阱忽悠游客

  市消协指出,每年在黄金周后,旅游消费投诉就会相对集中。旅行社擅自变更取消景点、景区购物以假充真者甚多,非法旅行社、黑导游拉客强行多收费,是经常被集中投诉的问题。

  “景区购物的多是过路客,常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假充真。”市消协负责人介绍,一些景区商户采用多种形式诱导游客购物。比如,商户自称老乡推销劣质品,使消费者丧失警觉,设下“老乡”陷阱;或者抓住消费者买当地“特色”心理,利用“特色”陷阱将普通产品吹嘘得神乎奇神;或是忽悠游客为保家人健康,买摆件、佩饰等。

  游客应“细化”旅游合同

  据介绍,此前,市民李先生在云南旅游时,在一玉石店里花4470元买了一翡翠戒面,后经鉴定其实是染色石英岩,价值仅20余元,当到消协投诉时,李先生提供的购物凭证仅为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

  另一位外地游客李某带全家人在故宫游览时,一家旅行社称游览八达岭长城、十三陵100元含门票、车费及用餐(正规旅行社去八达岭一地报价是100元,不含餐),可实际旅游中八达岭换成水关长城,还被强迫带到3个购物点。

  对此,市消协提醒,游客在景区购物时,对自己拿不准、没有把握的物品要谨慎。在被强迫进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最好利用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留存证据。若遇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等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

  市消协强调,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具体行程,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游客都应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示。同时,游客事先要问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记者 廖爱玲)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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