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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时间:2013-11-08 18:10:2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自2009年江西宁都县人民政府以宁府发[2009]20号《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宁都县开展工作情况良好。

  自2009年江西宁都县人民政府以宁府发[2009]20号《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宁都县开展工作情况良好。

  抓好被征地农民认定工作,把好入口关。

  《办法》规定的失地标准:在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含拓展区)范围内,被依法统一由国土部门征用耕地后,完全失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农民。

  县政府明确由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县国土局、公安局、计生委等部门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和发证工作。

  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抓牢参保关。

  1.凡属被认证人员,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应办理享受生活补助200元/月·人;超过16周岁,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员的缴费和补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开展。以我市历年上年度在岗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0%比例缴费。

  3.政府给予十年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数的12%,其余8%部份由参保人自行负担。财政补贴的起补时间,距计发养老金年龄时间不足10年的,所差部份往前一次性起补;之后就逐年补贴至满10年;距计发年龄时间超过10年的,从发证之日起补贴。

  4.缴费和补缴起始时间确定,距计发年龄不满15年的,所差部份往前一次性补缴,之后就逐年缴纳;能满足15年,以发证时间为起缴时间。

  5.缴费方式。参保人员享受财政10年补贴期间,个人可直接缴纳8%,另12%的财政补贴由县财政一年一次据实核拨。

  目前宁都县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情况

  (1)被征地农民涉及梅江、竹笮两乡镇,截止2013年10月底,完全失地涉及104个村小组,农户7731户,共19349人。

  (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人为2578人,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有12805人,16周岁以下3966人。

  (3)在被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中,应参保12805人,实际已参保8995人,其中有648人办理退休。享受生活补助2578人。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补贴实施情况

  2010年、2011年两年度县财政实际共补贴2500万元;2012年度财政补贴3550万元;2013年度财政应补贴4107万元(其中养老生活补助619万元,参保补贴3488万元)。

  工作建议

  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参保个人先按上年度市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先行缴纳,再凭缴费凭证到财政报补贴款,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费的单位和个人款同期到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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