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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伤认定书公司却拒绝赔偿

时间:2013-06-04 12:01:34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导读:47岁的周应林,曾是宁乡县长宁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的一名“炒粉工”。2012年3月25日,周应林在车间作业时晕倒受伤,后医生诊断为:肋骨骨折和毒气中毒。同年8月7日,宁乡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47岁的周应林,曾是宁乡县长宁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的一名“炒粉工”。2012年3月25日,周应林在车间作业时晕倒受伤,后医生诊断为:肋骨骨折和毒气中毒。同年8月7日,宁乡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近日,经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长宁公司应赔偿周应林工伤待遇共计4.8万余元。但长宁公司认为周应林受伤并非工伤,拒绝支付这笔钱。目前,周应林已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车间作业时突然晕倒受伤

  6月3日中午,记者来到周应林家中,周应林告诉记者,毒气中毒后,他经常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医生建议他在家调理,避免在户外的阳光直晒下活动。

  周应林说,长宁公司主要生产电池炭棒。“2011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推粉工把石墨粉运送到锅炉旁后,自己将其倒进去焙干,然后加入沥青进行搅拌。”

  刚干这活时,刺鼻的气味令周应林难受,他曾多次找到车间主任反映,但一直没能得到重视。周应林说,2011年9月后,他就经常出现头晕、呼吸不畅和四肢无力等症状。

  2012年3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周应林倒石墨粉时突然晕倒。经宁乡县中医院诊断,周应林左第5前肋骨骨折和毒气中毒。“自己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公司没有出过一分钱。”

  曾申请工伤鉴定与劳动仲裁

  周应林请工友写了证明,并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诊,诊断结果与宁乡县中医院一致。2012年7月2日,周应林来到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了工友的证词以及2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同年8月7日,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周应林的肋骨骨折与毒气中毒,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当即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周应林到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结果属于十级伤残。“即使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也没能拿到相应赔偿。”周应林说,公司并不认可这份工伤认定书,也拒绝向他支付工伤损失赔偿。

  今年4月9日,无奈的周应林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4月15日,周应林收到了仲裁裁决书,当月24日,长宁公司也领取了裁决书,但周应林依然没有拿到赔偿金。无奈之下,周应林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涉嫌骗保,拒绝支付赔偿

  长宁公司行政部经理周伯春解释,“周应林涉嫌骗保”。他说,事故发生后,公司进行了相应调查,发现周应林找工友写的证词系伪造。为此,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司法所随即介入调查。周伯春表示,由于没有人目击周应林晕倒过程,公司认为肋骨骨折并非在车间晕倒所致。周伯春说,医院诊断周应林是毒气中毒,这一点公司并不认可。如果觉得生产过程会产生毒气,致工人中毒,可以找相关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旦证实公司确实存在问题,周应林的病公司会负责到底。

  人社局: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已生效

  6月3日下午,宁乡县人社局社保科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到周应林提交的材料后,他们到医院进行确诊,诊断结果为肋骨骨折和毒气中毒。该工作人员表示,社保科认为周应林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在法律规定的60天内,长宁公司没有举证进行行政复议,因此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产生了法律效力。

  仲裁科曹科长说,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前,当事双方并没有协商成功,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仲裁,最终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长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该裁决书发生了法律效力。

  环保局曾勒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2010年7月,欧建和进入长宁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成为一名炒粉工,平时主要负责推粉。周应林晕倒受伤后,他接手了炒粉的工作。今年初,他的身体突然产生不适,同样被医院诊断为毒气中毒,肺部出现感染。“哮喘、头痛、四肢无力……”6月3日下午,记者致电欧建和,通过交谈发现他的身体十分虚弱,说话喘气不赢。欧建和说,接替周应林之前,他大部分时间只是负责推运石墨粉到锅炉边。

  今年初,欧建和发现身体不适,到湘雅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后表示,疑是毒气中毒,至于何种毒并不清楚。“沥青混合石墨粉的瞬间,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粉末。”欧建和说,2011年起公司的产量大增,但发放的口罩较以往相比,质量却差了很多。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2011年6月中旬,该公司工人许桂英因病去世,据其老公欧建明介绍,许桂英早在1992年就进入长宁公司,去世前几年负责操作磨圆机,该机器主要是加工打磨炭棒,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欧建明说,2011年5月,许桂英身体不适在家休养,其间去了多家医院,医生诊断表明,“疑是铅中毒”,但具体原因不明。

  2005年6月进入长宁公司,目前已离开岗位的炒粉工欧剑奎告诉记者,他近期会找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鉴定。“只要有检查,公司就会要求工人先行停工。”欧剑奎说,环保部门上门检查,或者有人到公司考察,公司往往会让工人暂停手上的工作。

  宁乡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潘文武告诉记者,长宁公司是乡镇企业,以往由于资金不足,污染严重,2008年环保局曾勒令该企业停产整改。潘文武说,整改后“该公司的生产环境,基本上达标了。”

  对于有工人疑因毒气中毒,潘文武表示,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将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看对人体是否造成危害。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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