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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时间:2013-04-25 14:44:42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导读:4月22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家住千山区的马忠鹏为他12岁患白血病的女儿领到按照新农合新政策报销的医疗费,这名小患者也成为鞍山参加新农合享受大病报销的首位受益者。

    4月22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家住千山区的马忠鹏为他12岁患白血病的女儿领到按照新农合新政策报销的医疗费,这名小患者也成为鞍山参加新农合享受大病报销的首位受益者。

    据了解,辽宁省鞍山开展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即所有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偿。同时,对0至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新农合的儿童患白血病、先心病等6个病种和肾透析患者的透析,符合规定部分全额给予报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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