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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首次统一发放标准

时间:2012-08-17 16:23: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杨红
导读: 人民网青岛8月17日电 (记者 杨红) 今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3号),决

 人民网青岛8月17日电  (记者 杨红) 今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3号),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自2007年以来青岛市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首次实现全市统一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后,七区、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并且增幅为历年最高。这是青岛市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保障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以行政区划将七区、五市划分为两个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成为历史。

 据悉,今年,在综合考虑当前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待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2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730元。对2012年7-8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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