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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羊范镇非法“新民居”依然在建 监管部门称已拆除

时间:2018-01-19 16:39:15  来源:企业观察法治  作者:
导读:河北省邢台县羊范镇东侯兰村位于邢台市的西南,与邢台市西环路直线距离相距约6公里,隶属河北省邢台市。东侯兰村因村财务不透明等原因闹得沸沸扬扬。

  河北省邢台县羊范镇东侯兰村位于邢台市的西南,与邢台市西环路直线距离相距约6公里,隶属河北省邢台市。东侯兰村因村财务不透明等原因闹得沸沸扬扬。最近,东侯兰村建设新民居工程—--兰苑小区,更使本来趋于安静的生活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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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8日现场拍摄)
  2017年12月,东侯兰村的东北方向终于开始了建设施工,针对施工区域进行了围挡。
  2018年1月8日,记者在东侯兰村进行了采访,在建设中的兰苑小区围挡范围内施工机械进行了土方作业,部分区域已经开槽,地基工程施工持续中,高高推起的土堆部分裸露在外,覆盖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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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发前现场图片)
  在记者采访期间,村里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东侯兰村新民居工程—--兰苑小区占地大约30亩,其中大约20亩是国家菜篮子工程用于蔬菜种植,属于村集体用地,全村大约2000人口,平均每人一亩地,东侯兰村双委决定每人陆佰元收回菜地,东侯兰村新民居建设办公室与村民“达成”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内容称:凡购房村民每人陆佰元地款可顶壹仟元用于第一次购房款。村民直系亲属也可顶第一次购房款。顶房款在购房者若退房款时按实际陆佰元还。
  另外,兰苑小区的地块又扩占了约10亩的农田,由村委和东侯兰村新民居建设办公室与农田的村民直接商谈。图片中的兰苑小区咨询处紧邻施工区域的围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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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东侯兰村新民居建设办公室对兰苑小区进行了宣传,并且已经出售30余套房,先预交房款定金,然后签订新民居购房合同。同时在发放的宣传单上明确指出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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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规划房源270余套,已签征地购房协议297套,现在优先满足签订协议的有菜地村民,每人限购一套。
  签订征地协议《协议书》的村民可享受1650元|平方米的均价,无签订征地协议《协议书》的本村村民均价1950元|平方米,非本村村民均价为2250元|平方米。
  规定日内按征地协议先后顺序交付选房定金5万元,车库定金1万元。选房后签订新民居购房合同,规定日期内无交款户视为放弃购房权利。按征地《协议书》退回征地款。
  1层——5层:每平方米1700元;6层:每平方米1400元;车 库:每平方米2090元;小房:每平方米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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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邢台县羊范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乡镇书记和镇长都不在,关于东侯兰村—--兰苑小区的事情等问清楚了再联系记者。
  邢台县农业局一位局长告诉记者,国家菜篮子工程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而推进的一项民生工程,当时国家对此工程还进行了一次性补贴,如果不进行蔬菜种植还是耕种的农田。
  随后,记者在邢台县国土局进行了采访,负责地籍和执法的两位主管局长都不在,在国土局办公室说明来访的情况,刘主任让工作人员记下相关情况,等调查清楚后给记者反馈信息。
  2018年1月15日,记者两次联系邢台县国土局,第二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土局郎局长负责此事,关于东候兰村(兰苑小区)的问题现领导已经安排拆除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呢,让记者前去查看,执法处理结果还需和领导沟通。关于土地性质问题工作人员称也不知道。
  1月16日,记者对邢台县羊范镇东侯兰村——兰苑小区再次进行了调查,东侯兰村——兰苑小区的围挡区域依然如旧,并没有像邢台县国土局所称的已经拆除。唯一不同的是围挡施工的区域范围内楼房建设已经超过地面约两米,楼房建设的钢结构圈梁已经就位,等待下一步灌浆了,其他地方施工机械轰鸣声持续不断,围挡区域范围内放了更多的红砖,以备持续的施工,砌墙的师傅不停的忙碌着,还有貌似指挥人员穿梭在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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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5日现场拍摄)
  邢台县国土局反馈记者的答复与东侯兰村——兰苑小区施工现场的景象截然相反,作为邢台县政府国土局一方称已经拆除及正在办理手续中,而东侯兰村及东侯兰村新民居建设办公室的现场施工更加“忙碌”,如此“南辕北辙”现象是如何产生呢?一方持续施工,另一方却只是“填表造字”,你忙你的我忙我的,这样也能相互“共存”。
  另外,北方大地冬季来临时节进入采暖季节,国家为了治理大气环境污染而加大了各方面的管理力度。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有关省厅通知等政策措施,为全面做好全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各市、县区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
  近日,省住建厅通报河北省住建领域32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邢台市两起。以其警示教育作用及有效维护建设秩序。
  邢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邢台市建设的邢台碧桂园项目,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进行建设,被邢台市住建局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邢台县羊范镇东侯兰村——兰苑小区项目工程却在依然我行我素施工中,邢台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就管不住?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总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莫让“皇帝的新装”再表演了,免得贻笑大方。(记者 杨彦彬)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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