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卫生部:牛初乳禁令适用的范围

时间:2012-08-14 15:13: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欧志葵
导读: 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的新规将于9月1日实施。随着新规渐行渐近,消费者们对“牛初乳不安全、婴儿不宜食用”仍疑虑重重。对此,昨天在卫生部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专家澄清道,

      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的新规将于9月1日实施。随着新规渐行渐近,消费者们对“牛初乳不安全、婴儿不宜食用”仍疑虑重重。对此,昨天在卫生部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专家澄清道,婴幼儿可食用符合卫生部标准的牛初乳,据其介绍,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但是在其他食品里,可以添加牛初乳。

 

  据了解,此前卫生部在回复国家质检总局一封关于牛初乳添加的复函中称,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者米粉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为原料。对此,有部分人士认为,今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而在消费市场,也引来消费者对牛初乳不安全的种种猜测。

 

  “9月1日开始不允许销售的是上述不得添加牛初乳粉的三类配方食品,并非不能销售牛初乳。” 昨天,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解释,卫生部的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9月1日以后就不允许了,其实主要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补充称,食品安全标准要坚持适用性和必要性的原则,配方奶是奶粉,牛初乳本身也是奶粉,针对婴幼儿的牛初乳可以生产、使用,但应根据标准进行。

 

  记者昨天从业内获悉,自今年4月卫生部关于牛初乳新规公布以来,由于人们对该新规的误解,认为牛初乳存在不安全性而不宜在配方奶粉中添加,对整个牛初乳食品产业打击很大。广州已有大量中小牛初乳品牌退出市场,甚至部分大品牌也处于销售停滞或大幅下滑局面。据国内最大的牛初乳品牌、生命阳光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做牛初乳的企业多以复合粉为主,在业内销售占比约60%,新规出台后大多以清货方式退出,生命阳光牛初乳可能面临40%-50%的销售损失。

 

  卫生部专家强调,婴幼儿食用的牛初乳的生产和使用应根据标准进行,比如一至两克的独立包装牛初乳,针对的是6个月以上婴幼儿,尤其是需要提高免疫力的婴幼儿。(记者 欧志葵)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