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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擅自违规扩建新建历史建筑 最高罚100万元

时间:2012-10-10 09:45:00  来源:和讯网  作者:包勇
导读: 今天(10月9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改变历史文化街区格局或擅自违规扩建、新建,或许会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历史建筑用

 今天(10月9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改变历史文化街区格局或擅自违规扩建、新建,或许会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历史建筑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杭州已经认定了共六批336处历史建筑,比如金钗袋巷3号建筑、中山中路337号建筑等,这些建筑大多在修缮后还在使用或居住。

 对这些历史建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造的附属设施外,单位和个人不能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同时,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如果因公共利益必须进行建设活动,而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也必须经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历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提出,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市政府最后批准。

 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擅自改变格局

 而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同样规定,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不得擅自改变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空间环境以及建筑的外部风貌和使用性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另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得新建公路、高压廊道、客运货运枢纽、公交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加油站等设施。

 如果要拆除不属于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还应当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罚100万元

 比较2005年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处罚力度大大提高,在旧版中,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观、内部结构等的处罚力度最高,但也只有2000元。

 而新版中,如果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或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等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已列入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的建筑,或发现其他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如果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包勇)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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