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河北邯郸一学生罚站倒地去世

时间:2023-03-17 15:42:19  来源:  作者:
导读:3月12日,在河北邯郸一名初三学生被罚站突然倒地后不幸去世。

  3月12日,在河北邯郸一名初三学生被罚站突然倒地后不幸去世。

11.jpg

  监控视频显示,班里同学发现其倒地后起身查看,科任老师过了一会儿前往查看后,让学生去叫班主任。

12.jpg

  对此情况,孩子父亲质疑当堂老师抢救不及时,太冷漠。“孩子倒下后,老师站在讲台上动也不动,就跟个不认识的。”

  据报道,17日,邯郸市永年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已经有工作人员在跟进,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学生在校死亡 如何判定学校是否担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