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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有纠纷 线上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0-08-06 09:32:1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丁云云
导读:当前全区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充分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新疆岳普湖县法院积极探索应用线上调解平台,并于2020年8月4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2起经济纠纷案件。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丁云云)当前全区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充分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新疆岳普湖县法院积极探索应用线上调解平台,并于2020年8月4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2起经济纠纷案件。

  阿某2019年7月15日因投资生意向买某借款5万元,借款约定:2020年7月15日前阿某须一次性还清向买某所借5万元借款,但至2020年8月1日,买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催要借款,阿某以手头紧、生意差等各种理由拒绝还债。而此时,因疫情影响,买某也无法正常外出务工,家庭还需要正常开支,阿某又拒绝还钱,给其家庭生活带来了经济问题。正当买某为此事发愁时,一则网上立案、缴费、庭审的“公告信息”,吸引了买某,买某随即点开法院官网,根据提示联系了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庭干警确认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庭审等活动,满足当事人相关司法需求。随后买某立即准备起诉材料,于2020年8月1日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某一次性偿还借款5万元、承担诉讼费1050元。

  根据买某的诉讼请求,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核实买某在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立案,并迅速组织审判庭业务法官、人民调解员联系原被告开展网上调解沟通、网络庭审操作等工作。

  该院办案人员结合疫情期间严管人员流动的实际,通过在线视频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处理,并于2020年8月4日对该案进行了网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析理,让原被告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双方要互相体谅。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谅解:原告不再追究被告不按时还款的责任,偿还借款金额也由一次性还清,变为分期付款,大大减轻了被告的压力,及时化解了原被告之间因还款造成的纠纷。当日,另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也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

  下一步岳普湖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等平台的宣传力度,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诉权,努力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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