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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断送叔嫂情

时间:2015-04-16 16:47: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阿吉
导读: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判令被告阿某退还原告古某2.4亩土地的使用权。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判令被告阿某退还原告古某2.4亩土地的使用权。

  原告古某与被告阿某的哥哥克某系夫妻关系,阿某与克某1994年结婚并育有一子艾某。1998年5月,克某从岳普湖乡某村取得6亩土地的使用权开始使用该土地。1999年6月,克某因病不能耕种,就将6亩土地交给弟弟阿某使用,同时约定,待克某病愈后弟弟阿某将6亩土地全部返还给哥哥克某。2001年,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事后,原告古某找到被告阿某,要求归还6亩土地,但被告阿某只归还了3.6亩,剩余2.4亩土地经原告多次索要仍然拒还,故,原告古某将被告阿某告上法庭。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原告古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阿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告古某存在并要求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被告阿某不得继承。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虽然审结了,但留给了我们很深的思考。本案中,作为弟弟阿某,在哥哥克某死亡后,本应竭尽全力帮助孤儿寡母的嫂嫂古某度过难关,但他却不顾叔嫂情分,与嫂嫂争夺2.4亩土地的使用权,在利益面前断送了叔嫂情,让远在天国的哥哥情何以堪?我们真心希望人世间多一些温暖,少一些这样不顾亲情,相互争利的遗憾。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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