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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加强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2014-03-17 11:39:4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导读: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统一。

    享有“中国沙漠风光旅游之乡”美誉的岳普湖县,全县总面积3165.76平方公里,辖7乡2镇,总人口17万。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统一。

  一、加强诉前调解功能。该院为更做好诉前调解延伸工作,充分发挥立案调解室的功能,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并制定诉前调解方案。针对个别群众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立案法官提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服务,进行现场调解,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收费、不结怨,减少诉累,减轻负担。如离婚案件,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劝导双方当事人“冷处理”,使许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对涉及老、病、残类型案件的当事人,立案庭法官上门做调解工作,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该院还在9个乡镇和3个社区设立诉前调解点,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并调解,对确实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矛盾纠纷,尽量以最佳的方式化解,并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确保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

  二、加大庭前调解机制。该院规定,只要符合调解的案件,必须把调解工作做到开庭审理前,通过边立案、边调查、边调解的方式,让一些简单纠纷的案件在立案时或开庭前得以调解,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前提下,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对症下猛药”,积极化解双方怨气,并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冷处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三、坚持庭中调解化解。该院要求法官牢固树立“全程调解”的工作理念,通过送达裁判文书、开庭审理等诉讼中的各个时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放过每一个调解机会。同时,针对不同的个案,法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四、强化庭后借力调解。该院对庭前、庭中调解后无明显效果的案件,并非一判了之,而是另行选择“新路子”,对于正在火头上易于感情用事或纯粹为赌气而打官司的当事人,法官找准矛盾根源,积极做好“抽火降温”工作,并进行“判后答疑”,将双方当事人再次召集到一起,并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家属、亲戚、朋友等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化解,全面营造宽松的闲谈氛围,拉近双方距离,消除隔阂,力促当事人服判息诉。

  五、利用多方调解资源。该院立足于审判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通过调研发现,个别群众对“打官司”有抵触情绪,才致使有些案件难以调解或根本无法调解。因此,院党组要求法官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寻求多方力量挖掘社会资源,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领导、村干部、老党员以及社区、妇联、民政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尽最大努力以和谐的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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