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昨日,一张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引发网友关注,证明中,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民警在为居民证明无犯罪前科之后,作出上述质问。此前,湖南一派出所在为老人开具的老年证遗失证明中,附文吐槽民政部门的内容,就曾引发广泛关注。(8月7日 新京报)
“简政放权”的实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期盼,但是,对于那些习惯了既定权力规则的公务人员来讲,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和自然。这些不仅动了他们的权力奶酪,更伤害了他们唯一优越于平常人的“权力尊严”。
在一个比较普通的基层部门,一个熬资历、靠年龄,终于攀升到部门小头头的官员,面对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公务员训示到,我不管你的家庭条件多么优越,不管你在外面怎么样,在我的底盘,必须听我的。这样的“指东说东、指西打西”一直持续着,这让小公务员很是郁闷,头儿究竟怎么了?后来,有明眼人实在看不过去了,才道明“你天天开着豪车来上班,下班前呼朋唤友去happy”,你们头儿家境一般,每天早出晚归,骑着车子风雨无阻,你的优越已经深深刺痛了他的感官,他能不整你?
在反腐大势迅猛的今天,仍有许多这样的小官员,腐败同他们不沾边,始终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让自己远离被查处之外。但是,随着隐形福利的减少,他们心中也会产生不平,甚至在原则可调配之内,仍会牢牢的把持着“简政放权”下,模棱两可的小权力,指挥着办事的人“东跑西荡、云来雾去”。譬如某网友曝出的“无犯罪证明不能购房”,这让居民辖区派出所民警都看不过去,质问“有犯罪前科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这样的“奇葩证明”仍然会有,它需要“简政放权”政策的不断深化,还需要祛除一些办事工作人员心中的“不往身上揽责”的主观心理。
“奇葩证明”泛滥,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来回奔波中,让老百姓劳心劳力同时,更会增加对政府部门办事能力质疑和服务能力的怨愤。笔者以为,这些“奇葩证明”背后,恰恰符合“为官不为”的新特征,相关部门在严抓反腐同时,更应该把精力投入到这些清理整顿这些影响寻常百姓办事的小细节上,真正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职责统一,责难同担,切实避免那些让老百姓多跑腿、跑断腿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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