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的是“为子孙后代计、为长治久安谋”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人民日报》 2月11日)
在我们这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推进这一时代伟业,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必定能书写人类法治史上的中国篇章。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党带领团结人民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可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从根本上说,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性质决定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己封的,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
因此,笔者认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奋斗,我们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这条航船不仅开辟了通向现代化的正确航路,而且顺利地完成了一段航程,正向着胜利的彼岸加速前进。那么,今后我们是否还需要中国共产党这个“舵手”掌舵呢,答案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共产党具备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巨大的凝聚力;它的主张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情,代表民意,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通过共产党自身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把广大人民群众带动起来,组织起来,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因此,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的选择只有一条,那就是坚持并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蓝紫)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