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小官巨贪”现象层出不穷。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基于9634份公众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的各类贪腐事件,“小官贪腐”占到了七成以上(76.17%),且发生在区县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身上的较多。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政府的部分职能不断下放,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的作用、地位也更为重要。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量国家财政资金涌入农村,一些看似不重要的职位也掌握了大量资源流量,小官也有了实权。选出来的部分村干部不是真正的老百姓带头人,而是为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
现在,小官贪腐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直接吃拿卡要、直接侵占集体财产、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已经极为少见,而是,利用了基层行政的复杂性、制度监管的漏洞、政策实施的固有缺陷来谋取巨额利益。一是从国家和农民身上谋取利益,如通过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二是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中获取利益。如种粮补贴、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新农村建设、水利工程、道路村村通、现代农业示范园、专业合作社补助等等。
然而村干部并不是公务员,他们不受行政法规的约束,而村民自治组织法又难以保障实施,导致成为名副其实的“三不管”干部。所以不重视治理“小官贪腐”,“小苍蝇”将有可能变成“大老虎”。
治理“小官贪腐”,一是必须进一步打破基层利益共同体的格局,缩小乡村两级之间的利益交换空间,其关键是重新定位社区、村干部的职能。应将村务和政务明确划分,减少村干部的政务工作,切断乡村干部的合谋空间。二是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应在两委换届中密切配合,保障村民选举依法依规进行,实现村干部贪腐的源头治理,建立村干部的常规监察制度,对其经济问题、职务行为进行审查,实行过程治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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