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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何分年少年长?

时间:2014-11-28 13:47: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11月24日,人民网社会频道报道: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11月24日,人民网社会频道报道: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人民网 11月24日)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为政》也有如此论述“见义不为,无勇也”。几千年来,我们的教育都是要求我们的孩子要敢于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要敢于见义勇为。然而,终于轮到我们的小张张鑫垚同学的时候,却迟迟不把“见义勇为”称号授予给他。为何在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今天,还有像张鑫垚一样的英勇行为得不到认可,就只因其是未成年人?为何旨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能够眼睁睁地看着年仅15岁的张鑫垚,每天醒来就要面对尿崩症、右眼失明、全身多处骨折,甚至面临失明的可能?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可能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但不能因为保护就无视英雄义举。张鑫垚英雄义举得到当地部门认定,然而“见义勇为”称号却不能授予给他,就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为辽宁过去有不少未成年人舍己为人的勇敢行为,如果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的口子一开,将会造成一大批案例的反弹。姑且不认定其是否会造成反弹,就过去有不少未成年人舍己为人的勇敢行为没有得到合理的认可,张鑫垚的幸运在于其舍己为人事迹被网络媒体报道出来,否则就如同过去舍己为人的少年一样,成为档案室里冷冰冰的“名字”;而小张同学的不幸却在于见义勇为不“偏爱”未成年人。

  当我们号召校园里尚不具备“见义勇为”能力的孩子去“勇为”时,我们是不是应当纵观一下社会上拥有“见义勇为”能力的人都在做什么,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勇“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见义“有为”、见义“智为”;统一见义勇为认定标准,不搞认定双重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设立专门心理辅导方案和宣传方案;完善救济机制,相关保障措施要跟上,不要委屈了英雄,让人民伤心痛心寒心,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义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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