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庭上释理
此案审理期间,双方分别委托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谭国富两位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这场诉讼受到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被称作“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
两位经济学家龚炯和谭国富均采用了经济学上的“合理分析方法”,只是最后得出了不同解释。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案审判长、上海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丁文联。
丁文联表示,专家出庭的做法在垄断案中很有必要,法院也充分考虑了两位专家的意见。合议庭最后认为,尽管如强生公司所述,医用缝线产品市场不断有新品牌加入,但强生公司可以以15年不变的价格从容应对竞争,充分说明强生公司对其缝线产品具有很强的定价能力,涉案产品缺乏需求弹性又更加巩固了强生公司的定价能力。这一点,对于法院综合考量“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和“强生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很强市场地位”两项因素均非常重要。
丁文联说,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尤其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方面。(记者 刘建 通讯员 卫建萍 严剑漪)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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