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与法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超8年由最高检直接督办

时间:2015-08-05 16:54:2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记者昨天获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

  2008年10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此案,但迟迟未判。

  此后,最高检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再次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对其久拖不决、审而不判进行监督。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9月15日宣判徐辉无罪,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2006年12月25日受理徐辉申诉案,到2014年9月15日徐辉被宣告无罪,历时7年多。而徐辉此时已服刑近16年。

  2014年9月17日,徐辉以自由人身份回到家中。

  2014年12月24日,徐辉得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2631.67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