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最高检执检厅负责人
个别办案人员单纯追求办案数量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一规定?
答: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尽管政法各部门多年努力,但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有哪些危害?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羁押于看守所,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精神重压之下,直接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同时,还间接侵犯了其通过进入服刑程序从而获得减刑等机会的权利。另外,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形成,直接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办案。个别办案人员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认为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对犯罪嫌疑人多关押几天算不了什么,在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结案时,不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是想方设法延长办案时间。
问:如何预防出现超期羁押案件?
答: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监控羁押时限,二是在案件即将到期前进行监督。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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