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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超8年由最高检直接督办

时间:2015-08-05 16:54:2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记者昨天获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对话·最高检执检厅负责人

  个别办案人员单纯追求办案数量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一规定?

  答: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尽管政法各部门多年努力,但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有哪些危害?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羁押于看守所,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精神重压之下,直接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同时,还间接侵犯了其通过进入服刑程序从而获得减刑等机会的权利。另外,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形成,直接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办案。个别办案人员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认为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对犯罪嫌疑人多关押几天算不了什么,在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结案时,不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是想方设法延长办案时间。

  问:如何预防出现超期羁押案件?

  答: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监控羁押时限,二是在案件即将到期前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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