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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超8年由最高检直接督办

时间:2015-08-05 16:54:2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记者昨天获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就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问:对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不力的将如何追责?

  答:我们规定了两条追责条款。第17条规定,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负有监督职责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发现、报告、通知、提出纠正意见而未发现、报告、通知、提出纠正意见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18条规定,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报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最高检督办7年久拖不决案强奸杀人案嫌疑人改判无罪

  1998年8月,珠海市19岁的严某娟遭到强奸杀害。1998年9月17日,作为重大嫌疑人,男子徐辉被警方带走。

  2001年5月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被驳回。

  徐辉被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徐辉的申诉再次被驳回。

  徐辉在服刑后坚持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

  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遂交办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复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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