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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县一小伙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

时间:2024-06-12 16:31:19  来源:  作者:
导读:2024年4月7日22时55分左右,年轻小伙李某某在石家庄市行唐县颖水河朝阳大桥东侧900米处,使用鱼竿时不慎与35KV行呗线之间导线接触造成放电,引起李某某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4月7日22时55分左右,年轻小伙李某某在石家庄市行唐县颖水河朝阳大桥东侧900米处,使用鱼竿时不慎与35KV行呗线之间导线接触造成放电,引起李某某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其家人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每天以泪洗面。不能从悲痛中走出来,多次要求电力有限公司给个说法并给予赔偿!行唐县电力有限公司经测量导线放线点处与地面垂直距离为6.49米,满足线路对地面安全距离要求。

  4月29日,经行唐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行唐县电力有限公司本着人道主义向死者家属支付扶助金16万元。其家属同意收到申请人的扶助金后不在追究申请人任何责任。不再向任何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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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的责任认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包括受害人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受害人的行为。受害人在高压线下钓鱼,应当认识到高压电对人身的潜在危险,但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持鱼竿在高压电线路下导致触电死亡,具有重大过失。

  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高压电线的产权人、营运支配者和利益享受者,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情形下,不具有免责事由,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钓鱼触电身亡的责任认定涉及受害人的过失、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无过错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留给一家人无尽痛苦与悲伤!钓鱼需谨慎,安全更重要,希望悲剧不在发生!电力部门更应引以为戒,高压线下做好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有读者建议在池塘或水库边的高压线加高电线杆子高度或者改成电缆线,并与池塘产权人在周围设置防护措施,这样会有效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悲剧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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