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吃药是生活中的常事,很多人买药都会选择到药店或是医院,但有心之人也会以“特效药”为名,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制药售药。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药品案件,被告人托某因犯制造、销售药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托某是英吉沙县某乡镇一名年轻小伙,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为了赚快钱,托某采购了研磨机、空胶囊、空药盒、牙疼药等物品,企图以制造假药获利。没过多久,托某便“研发”出了一款名为“牙痛宁胶囊”的药,并以一盒12元的价格开始售卖,因价格较低,有人直接找托某批量拿药,并倒卖获利。2024年4月,托某涉嫌制造、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托某在没有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于2020年至2024年3月期间,多次购进药品原料和药盒、胶囊等材料,并制成假药销售,非法获利11180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认定被告人托某犯制造,销售药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药品安全》《关于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65-11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4条之规定,判决托某犯制造、销售药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制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还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安全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切勿通过路边小摊、社交软件等渠道从无资质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如发现无资质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反映。
(周毓丽、古丽排热扎提) 责任编辑:乔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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