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医疗与法

山东潍坊提高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

时间:2013-08-08 17:28:08  来源:凤凰网  作者:秦昕
导读:从9月1日起,山东潍坊将提高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最高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为96%,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最高提到98%。

   从9月1日起,山东潍坊将提高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最高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为96%,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最高提到98%。

  7日,潍坊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从9月1日起,潍坊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8%、96%、95%、94%。

  为减轻重特大疾病职工医疗负担,潍坊在省内率先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从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工作人员举例说:假如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假如我市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30%就是12000元,超出部分为288000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还可再报销70%。 (记者 秦昕 通讯员 张晓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