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南充市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当上述两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南充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目前,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
在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即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如果因单次或多次住院,产生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了5000元,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会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 (胡霈 记者 尹茂 实习生 邓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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