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政府238号令的监督检查力度,浙江省湖州市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以巩固“两网一规范”建设为载体,全面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成果。以深化和巩固“规范化药房”创建成果为目的,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再验收工作,并要求各县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提质扩面工程,将规范化管理工作覆盖面扩大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是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考核。以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全市部署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考核工作。去年年初,该局下发《湖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县区局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协调,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截止目前,全市所有县区都已经完成了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合发文工作,其中,三个县区局去年已经完成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综合考评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以深入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目的,切实加大检查力度。该局结合实际,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重点围绕上年度238号令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重点环节中重点品种(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情况;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冷藏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流通领域药品专项检查,对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对医院类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非医院类每年不得少于1次的检查任务,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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