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出台廉洁行医规定,狠刹医务人员收红包、收回扣、开单提成以及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等行为。按规定,一年内有2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或馈赠,特别是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做好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对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在进行术前谈话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场。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退还患者或上缴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在三天内退还患者。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未及时退还或上缴,经举报查实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当事人将所收红包与馈赠全部退还,并给予10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科室一年内有两人收受红包,给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一年内有两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同时,医务人员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诊疗规范等规定为患者开具药品,由所在单位给予所开药品费用5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市、区)卫生局依照《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处分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乱检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检查费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给予两倍经济处罚;涉嫌商业贿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乱收费,经群众举报或卫生、物价等部门检查发现属实的,医疗机构必须将乱收费用全部退还,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乱收费用10倍的经济处罚;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乱收费问题的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究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举报人举报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以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经查实,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给予举报人(实名)50元至2000元的奖励。(记者 周亚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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