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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时间:2013-06-07 17:37:46  来源:新民网  作者:米格
导读:只因邻居林某咳嗽了几声,杨某就抡起榔头砸向林某。记者今日从姑苏法院获悉,该院对“武疯子”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只因邻居林某咳嗽了几声,杨某就抡起榔头砸向林某。记者今日从姑苏法院获悉,该院对“武疯子”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苏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杨某原本在北京一高校就读,因精神状况突然出现问题而休学在家。

  杨某那榔头砸林先生是有“原因”的。他说:“每天下午5点,他下班回来总要啐我,我每天都得骂半个小时一个小时这样,以前骂完他就不啐了,那天没完没了的啐,我感觉他在刺激我,我忍无可忍,想杀死对方,就拿了榔头追打他了。”

  杨某还自称感觉受到监视。经过鉴定,杨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总是出现诸多幻觉,认为有人要加害于他。鉴定结论是杨某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合议庭认为,杨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目前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连线法官:制度设计体现了对社会和病人的双重关怀

  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程序,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

  这位法官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对于一些“武疯子”将人打伤打死的案件,更多的由其家人或监护人负责,但不少精患者家庭根本无力看管或放松对病人的看管,导致了一些次生伤害案件的发生。如今,在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继续有危害可能性的前提下,由政府对其强制医疗,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安全和自身安全危害。

  谈及强制医疗时间的确定,法官表示,这主要还是要根据病人的治愈状况,强制医疗机构会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将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记者 米格)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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