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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药店市县经营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时间:2013-06-04 15:10: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导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征求意见的《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后,设在城区、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较原规定的40平方米提高了一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征求意见的《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后,设在城区、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较原规定的40平方米提高了一倍。为抢在新办法实施前通过审批,近期我市新开药店数量迅速增加。

  市药监局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我市受理的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申请123家,比今年一季度总和还要多出15家;5月份,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达292家。造成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6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将开始实施,同时我省正在征求意见的《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实施办法(试行)》显示,药店开设的门槛将较此前提高。一些准备开办药品零售的企业经营者急于完成审批,导致我市近期新药品零售企业“扎堆”开办。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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