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实现全面衔接。
青海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对接工作,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不足5000元的,直接进行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需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仅占10%。(记者 郜晋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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