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医疗与法

下月起广州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时间:2012-08-29 11:12:00  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强
导读: 《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结合市医改宣传月活动,将于8月30日上午09时至11时,在广州人民公园广场开展以“医疗救助

       《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结合市医改宣传月活动,将于8月30日上午09时至11时,在广州人民公园广场开展以“医疗救助、为民解困”为主题的医疗救助政策现场宣传活动。

新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较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都有较大的提高,救助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将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当地低保标准的14%(原最高74.2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度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新出台《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将经过《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并达到或超过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仍需住院或门特治疗的本市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其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相应比例报销:在5万元以下的,按50%报销;5—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体现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关怀,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了10%。

两个新办法实施以后,广州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的医疗救助可达到14万元。(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