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今年起,我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现有标准不变。 新标准规定,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为24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为240元。 调整后的标准规定,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30元提高为270元;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为390元;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为300元。 同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鲜晓荻)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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