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兴海县坚持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理念,率先在全县实行了“先住院后结算”的医疗救助新模式,解决了部分病人由于多种原因,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伤害的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从9月1日起,兴海县公立医疗机构对城乡参保参合住院患者,全部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此项新政实施范围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和藏医院)、七所乡镇卫生院;服务对象包括:本省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还有“三无”病人,即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的病人,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这些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等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患者和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将医保证等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交由医院暂为保管,不需交住院押金即可住院。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医保和医疗救助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进行结算。 这种“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不仅改变了传统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而且将以优化就医流程,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病人满意度为目标,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彻底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者 祁明德)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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