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晋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标准将提高。 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参保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与实际住院费用之间的差距,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结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标准。其中,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3万元;对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比例过高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将根据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年底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将另行制定。(邢丽平) 责任编辑:xin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