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6日电(记者 沈汝发 温晔)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5年,福建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医疗服务量将达到全省总量的20%,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此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中,福建省放宽了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条件的均不受限制。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可申请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政府将不限制配置。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财政、税收、水电气价格、建设用地、金融贷款、保险、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莆田市明确要求,市、县(区)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空间,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大型的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以托管、购买、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实践中,莆田市率先迈出了社会资本参与办医的步伐。9月8日,新加坡华衡国际医疗集团和上海中屿集团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在莆田创办新安国际医院,一期项目总投资1.2亿美元。这是莆田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举措后创办的第一所大型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福建省将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创办综合医院和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以及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同时,福建还鼓励社会资本捐资创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与建设,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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