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记者 黄海)记者6日从启东市民政部门获悉,《启东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医疗救助金。 《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经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符合报销的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救助,2000元以上部分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5万元;城乡低保、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启东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经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符合报销的自负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5万元;因患大重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城乡居民,其年度自负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给予大病年度救助,救助总额同样不超过2.5万元。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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