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西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上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最低支付比例上调至80%。 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升医保质量,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区从8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并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提高补助标准4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各地(市)原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水平达到320元;将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段由五个比例段合并为三个比例段,同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同时,还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6万元。 群众医疗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拉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万人,较去年同期新增参保1.2万人,核定医疗保险基金7020万元。基金支出5210万元,享受待遇11981人次,基金收支平衡,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明显提高,民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运行,医保科及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调整后的高待遇,并与网络公司联系对医保结算系统进行更改,确保统筹待遇实时结算。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媒体等对政策进行宣传,并多次深入基层对政策进行宣讲,为县(区)退休支部进行专场政策讲解,得到退休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市人社局医保科还通过树立“倾全力为参保者服务,注真情让参保者满意”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一个服务、创新、高效、和谐、靓丽的服务窗口。 据悉,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市人社局严格贯彻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合理设置业务工作流程,及时准确核发生育待遇,建好待遇支付档案,积极开展生育保险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截至6月底,全市有2.3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中女职工1万人),较2011年新增0.2万人,征缴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享受待遇294人,基金支付187万元,其中享受生育津贴4人,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基金平均支付率达到94%,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为生育保险制度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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