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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城镇医保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时间:2013-01-10 15:28:0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赵春晖 张晓军
导读: 1月9日,记者从山东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1月9日,记者从山东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潍坊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政策,对享受人员范围、参保人员就医及结算方式、签约及变更方式、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日起,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参保人员不需另缴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相关规定也已正式出台。

    门诊统筹是指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的制度。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张晓军介绍,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管理。

    张晓军介绍,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参保人员不需要另缴费。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

    张晓军介绍,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将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市人社局将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对于各类在校学生,实行集体签约办法。

    想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参保人员,应该及时与自己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其法定监护人应及时与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不同参保人员的签约时间略有不同。普通参保人员签约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服务协议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而各类在校学生集体签约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服务协议自签约次月起生效。

    “但根据实际需要,2013医疗年度的签约时间设定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服务协议自签约次月起就可生效。”张晓军说,参保人员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由签约医疗机构将签约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张晓军提醒,各类学校校办医院、卫生室已经取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学校无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机构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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