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子上门打伤老人、小孩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玄武区警方随即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男子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日,网上再次传出一段疑为鲁某某家人登门,向被打者家属下跪道歉的视频,又一次引发网友热议。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据警情通报描述,事发11月8日,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随后被打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9日,网上流出一段疑为鲁某某家人上门道歉的视频,拍摄视频者应为被鲁某某打伤孩子家长。视频中,几位妇女及一位男性来到被打孩子家中,多次开口请求对方原谅。但被打孩子家长表示当时时间已经很晚,孩子已入睡,他们不愿接受对方的道歉。对话中,一位身着浅色花纹外套的女性突然下跪,向被打小孩家属请求原谅,被打小孩的家属进行了搀扶,有人劝“阿姨,您起来吧”。对话中,鲁家另外一名女性家属与穿浅色花纹衣服女性一起下跪,并专门向一名拄着拐杖的男子(疑为被打老人祖某某)请求原谅。被打孩子家长则不停地重复称“你们不要这样”。视频中,被打孩子家长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
那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得到对方谅解,在法律量刑上会有什么不同的认定呢?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法律规定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是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主导下,双方进行和解,签署刑事和解文书。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的,可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追究。如果案件到了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可以考虑对当事人微罪不起诉。但刑事和解只限于量刑轻微的部分犯罪行为,对此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获得被害人谅解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只要是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被害人谅解可以让司法机关考虑对嫌疑人从轻处罚,但仅是考虑而不是必须。本案中,如果实施伤害一方进行了积极赔偿,有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真诚地请求对方谅解,且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不追究或从宽处理,司法机关通常会在量刑上有所考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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