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普法责任主体与基本职责任务,公布德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落地落实。
针对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省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原则,明确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统称为普法责任主体,解决了普法工作中责任主体范围界定模糊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普法责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于4月底启动普法责任清单重新梳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实际,结合现行的及即将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对各部门单位梳理的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二次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此次公布的清单分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两部分,共性清单包括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宪法及民法典等内容;个性清单则根据工作职能,将近500部法律法规规章划分到79个相关部门,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化。
从整体大局出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此次出台的意见,以工作流程为主线,明确了公开报备、工作台帐、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各普法责任主体按要求制定报送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清单、工作总结等,强调协调配合、信息互动,确保普法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求以案释法责任部门要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宣传社会整体效果。(通讯员 方晓红 殷芳) 责任编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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