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方晓红 殷芳)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德州市司法局、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对历年来获得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2004年以来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七批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17个,以及2005年以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的七批次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80个。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要严格对照标准,扎实做好复核工作,坚决杜绝“带病过关”。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明纪律,严守公正,力促工作取得实在效果。复核工作期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各地复核工作进行核查。复核结束后,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目前,各县市区及相关社区已经着手开展自查工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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