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以工代赈方面问题的整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让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政策的初衷。要全面认识、深刻把握以工代赈的本质特征,坚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激发内生动力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根本要求,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做好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动员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要继续把“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支持重点,助力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和责任下放到县,进一步提升以工代赈资金绩效。
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自1984年实施以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农业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在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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