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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精准识别“四类案件” 强化监督管理

时间:2019-06-18 13:34: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阿布拉江
导读: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按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针对“四类案件”“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公开难”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识别“四类案件”,强化监督管理。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阿布拉江)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按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针对“四类案件”“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公开难”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识别“四类案件”,强化监督管理。

细化“四类案件”认定标准,立案庭、承办法官、其他部门、庭长在工作中识别四类案件。立案庭主要负责对群体性案件进行识别,承办法官重点识别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冲突案件,其他部门(如政工纪检、信访)重点发现举报法官违法审判的案件。庭长发现属于“四类案件”需要进行监管的,有权随时决定启动监管程序。

对可能产生类案冲突的案件,庭长可以向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推送类案判决;对疑难复杂案件,庭长可以向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推送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群体性案件,庭长可以全程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操作和监控;对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庭长可以调整承办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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