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文家荣 陆婷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把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环节中涉案贫困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依法对来自兴义市辖区贫困乡镇(街道)的16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并得到办案部门的支持,其中,对某镇的一名涉嫌犯罪贫困户人员唐某某进行审查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户籍地所在的镇贫困人口较多,唐某某疑是贫困户,遂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并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调查查明:2019年2月,唐某某向村邻吴某购买了26000元的杉树和松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杉树和松树进行砍伐,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被砍伐的树林共计40.8立方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母亲是残疾人,兄弟精神状态不好,家里还有2个小孩读书,家庭贫困急需唐某某这个主要劳动力作为经济支柱,认为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向办案部门发出对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函,办案部门同意该建议并及时对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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