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蒋睿 毛章江)2019年4月1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收到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委托的律师徐欢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执行检察局在收到申请书后,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与公诉局办案人员了解:谭某某系初犯、偶犯和从犯,在公安机关的认罪态度较好。了解案情后,我院执检局蒋睿一行二人到普安县看守所与谭某某进行谈话,在谈话中,谭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深感忏悔,同时陈述其系精准贫困户,其一家已经搬迁到兴义市,现有两个孩子在兴义读书,家中有一个哥哥谭某(系精神障碍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由其扶养,且上有一个八十岁左右的老母亲需要由其赡养,生活极其困难。谭某某的哥哥谭某于2019年3月30日去世,后事无人料理。
经分析研判,普安县人民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立即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所说属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普安县人民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立即向公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诉局在接到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建议书后,立即启动取保候审审查程序,并于当日就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被县公安局释放顺利回到家中。
长期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履职尽责,有效把严惩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安排同部署共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认真履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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