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解燕)今年以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加强服判息诉作为审判工作重点,坚持“四步骤”,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境界,不断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诉前,博湖县人民法院依托一站式立案大厅窗口建设功能,加强诉前指导。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同时与当事人恳谈交流、情感沟通,消除当事人对诉讼的抵触情绪,引导其理性诉讼。
博湖县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优势,加强诉前调解,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动,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社会合力,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下,博湖县人民法院注重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注重调解技巧,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诉讼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促进矛盾化解,把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作为根本目标,用情、理、法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案件宣判后,博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判后答疑。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结合审判结果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解释工作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不满逐条记录一一解答,并积极运用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式方法进行释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使之在心服口服的基础上服判息诉,不断提升服判息诉的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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