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周成波)今年以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办案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服务群众,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摆脱生活困境。8月14日,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为他们发放20O00元的司法救助金,成为册亨县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由于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不了解,不知情,册亨县检察院从未收到未成年人提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面对这种情况,控申干警主动到刑事办案部门主动了解被害人的信息,多方打听是否有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从被动申请为主动帮助,拓宽司法救助的渠道,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在主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2017年5月13日下午,册亨县双江镇发生一起未成年被侵害案,受害人韦某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同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岑某东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岑某东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八年。被害人因系未成年遭受此严重侵害后,精神受到刺激,导致辍学在家,单身母亲操持家务,家庭经济收入较抵,无法为被害人提供良好的治疗和择校学习费用,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干警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及时将申请救助的材料报送相关部门,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20000元救助金。
2018年8月14日,带着对刑事救助人的关怀,册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佳国带领刑检、未检等部门干警一行在当地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等负责人的陪同下,一起到被害人韦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他们手中,收到救助金后,被害人家属连声对工作人员说谢谢,感谢党和政府关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协调教育局、民政、关工委、妇联等单位为被害人的生活、教育、精神治疗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助其早日走出阴影,使其重返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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