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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大观司法所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耕地问题

时间:2017-10-24 13:21:1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权林霞
导读: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八角村书记来到司法所,希望共同商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熊某的耕地问题。原来,熊某在服刑前有耕地,在其服刑期间收回集体所有,并将土地划分给农户盛某耕种,后盛某去世而造成田地荒芜,另交三名村民耕种。现熊某刑满回家,申请要回这份田土的使用权。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权林霞)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平安大观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八角村书记来到司法所,希望共同商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熊某的耕地问题。原来,熊某在服刑前有耕地,在其服刑期间收回集体所有,并将土地划分给农户盛某耕种,后盛某去世而造成田地荒芜,另交三名村民耕种。现熊某刑满回家,申请要回这份田土的使用权。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熊某、三名代耕种农户和队长,请他们到司法所共同协商处理。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向他们讲解:国家有规定,被判刑五年以下、没有亲属的服刑人员,其田地由乡村留作机动,以便在其刑满释放后继续承包和经营,使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安置;如果在入狱前有承包土地,集体应返还,如已经被其他集体成员承包,那在新一轮承包前无法承包。考虑到目前的现状,熊某经济困难,现急需耕地养活自己,建议对方作为邻里帮助熊某摆脱困境、回归社会。经司法所、村社共同协调后,其中两名代耕种农户表示愿意交还耕地。

  最后,在村代表、党员代表、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两份代耕种的原盛某的田地现交熊某耕种,并纳入本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二、熊某在耕种期间不得与邻里发生土地纠纷;三、土地只能用于耕种农业,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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