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莎莎 蔡伟巍)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制度,在国家治理的现代会建设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红光司法所高度重视,在调解工作中不断探索有特色的调解模式。
一、置身法治框架,确保依法调解。红光司法所始终将自身置于法治框架内,依法调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调解中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在用人方面,红光司法所坚持依法选用调解员,确保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调解的运行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因法损己,也不会超出法律的范围,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二、聘专职调解员,构多元人才体系。红光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构建多元化的人才体系。同时,红光司法所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定期的进行业务交流,通过网络教育、实践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推动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服务大美东营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调解机制,凝聚发展正能量。红光司法所调解员在工作中将防范于未然置于首位,发现源头及时处理是红光司法所调解员的工作理念,让影响群众和谐的因素被扼杀在摇篮。若未能及时发现,红光司法所的调解员也会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介入,及时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调解,让事态归于和平。红光司法所会定期统计数据,及时分析,并为以后的调解工作提出建议,让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最主要方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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